纏足是一種權利

世人只知道女子纏足時所受的无量之苦,却忽略了:纏足本身也是一種權利。也就是说,并非人人都可以纏足。只有家道富庶、养尊處優人家的女子才有条件把脚裹得小小的。一个西方學者在他的《脚·鞋·性》的著作中談到中國女子的缠足时寫道──


    “家小衆多而家境貧寒的人家如能使衆多女孩中的一个享受裹脚的特惠,那是一件令全家自豪的事,也是全家人做出的最大犧牲。受此大惠的女子在家人、亲戚和朋友們的心中享有王族似的尊贵地位。没有裹小的三寸金蓮不僅在社會上惹人笑話,而且要想获得好夫婿也会非常困難。”

    小户人家的女子雖然由于需要田間劳作而不能纏足,但对於纏足還是十分羡慕。这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可以说,能够纏足是一种特權,当然也是一种幸福。如果说,纏足是“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话,那麽,在當時,“大脚一双”的女子的眼泪就不止“一缸”了。因为她們因没有把脚裹小而倍受冷落和輕蔑,而且这种冷落和輕蔑將伴随她們的一生。所以不纏足的女子要比纏足女子的命運要遭糕得多。

    所以这位西方學者又談到──

    “在过去十余个世纪里,中国姑娘的缠足率都是接近100%的。只是由于社會經濟地位的不同,脚的大小略有不同罢了。在城市和社会經濟地位較高的女性,她们的纏足都是符合“三寸金蓮”的標凖的。而在農村的蠶婦村姑,則由天必須从事劳動,脚裹得要稍晚些,因而脚也顯得大些。所谓“蓮船盈尺”一般是指這些人。当然,也有一些社会經濟地位較高、但却忍受不了纏足的痛苦,因而脚也裹得較大。但这都是極其特殊的情况。事實上因不能忍受纏足之苦而荒废纏足几乎是不可能的。家中的人可以把她綁縛起来强迫她接受纏足。等到她長大成人,因擁有一雙優美的小脚而倍受赞揚时,她就会对孩提時期的這種强迫感激不尽,甚至認爲這種强迫在程度上还遠遠不够。”

最后修改日期: 2020 年 10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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