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鈎秘籍】55 方漁犀 撰(三十二章之二) ·版權所有 禁止外傳· 她實在弄不明白,自己纏裹小腳,一沒有妨礙社會秩序,二沒有破壞安定團結,三沒有違背倫理道德,礙著誰,惹著誰啦?可也怪,朝廷放著那樣多的大事不管不問,專門跟我們女人的一雙小腳過不去,無事找事,惹事生非,硬生生在雞蛋里要挑出骨頭來。說起來,我們女人裹成一雙小腳,一有利于穩定社會秩序。女人腳小,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絕不可能打架斗毆,流竄犯罪。二有利于加強安定團結。小腳女人一天梳妝打扮用去大半光陰,沒有心思,更沒有時間去破壞安定團結。三有利于遵守倫理道德。小腳女人本是三從四德的典范,腳小行動不便,不可能紅杏出墻,同人私奔。琳達很擔心,今天禁止纏足,明日全是大腳,三個“有利于”,明明白白就會變成三個“有害于”,有什么好處。 琳達一肚子的委曲、怨恨、不滿,無處發泄,像決了堤的淚水滾滾而下,低聲抽泣,最后,一聲高過一聲,終于忍不住嚎啕大哭起來。 春蘭、秋菊兩個小腳丫鬟,不知自己的一雙三寸小腳,將來會不會放掉,兩眼茫然,呆呆地望著萬分悲傷的大小姐。春蘭扭動著秀麗的小腳,輕盈地走到琳達身旁,替她揩干了淚水。 侍郎夫人、琳達的大姨,聽到外甥女的哀哀哭聲,聞聲過來安慰: “琳達,我心愛的小寶貝,別哭了,看哭壞了身體。” 琳達伏在大姨肩上,哭得更兇了。 侍郎夫人葉家慧心亂如麻。她五歲的孫女秦力勵已到裹腳年齡,從小定親的婆家,上個月還專門請人上門傳過話來,一定要為她裹一雙三寸小腳,同時送來一雙三寸弓履,作為標準。婆家的理由讓葉家慧無法拒絕,官宦人家少奶奶的腳,比仆婦、丫鬟都大,出不得家門,上不得臺面,那哪成!她實在不知如何應對。 晚上,北京協和醫院整形外科醫生秦紹樓下班回來了,他發現,早上還在喜氣洋洋把玩自己小腳的表妹,僅只一天功夫,竟然滿臉愁云,雙目紅腫,他非常心疼: “怎么啦,像個小姑娘,眼睛都哭紅了,什么事情讓你這樣傷心?” 琳達一見表哥,白天沒有流完的淚水,又嘩嘩流了下來: “我的小腳快要裹不成了,真對不起你呀,你那樣喜歡小腳。不久前,我還向你保證,我一定要裹成一雙三寸小腳,同 你拜堂成親。可是現在……”琳達如泣如訴,聲音帶著哭腔。 秦紹樓安慰表妹: “表妹,不管你裹不裹小腳,我都會娶你,同你結婚,你只管放心。至于裹腳,只要沒有人強行干涉,能裹多久就裹多久,實在不讓裹了再說。當然我很喜歡你裹腳,小腳實在讓我神魂顛倒,情不自禁。” 他又介紹了他們醫院的醫生,對這件事的看法,大家不以為然: “我的一位師姐,也是劍橋醫學院畢業的,學的是婦產科,比我高兩級,現在是我們婦產科的主治醫師。她是湖南益陽人,生于一八八0年,光緒六年。益陽小腳,全國有名。年方四歲,她母親就為她緊裹雙腳,短短三年,到她七歲時腳已裹成,長僅三寸,尖瘦弓小,無以復加。她到劍橋,仍是三寸纖趾。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學習女丞相孟麗君,套雙靴子。寒窗苦讀五載,很長時間居然無人知道這位名叫羅莎莉·林(中國名字林莉莉)的中國女留學生居然一直裹著小腳。林醫生到協和工作后,每天一身白大褂,下面是一雙黑色的尖頭三寸小腳皮鞋,是倫敦巴塔鞋廠的名牌產品,格外俏麗。 “談起這次朝廷禁止纏足之舉,林師姐頗不以為然,她認為有些傳統的東西,并不一定阻礙社會車輪的前進。例如,英國保留了女王,實現了工業革命。日本保留了天皇,實現了明治維新。中國婦女的小腳也是一樣。她頗有風度地說道:‘請諸君說說,我算是舊式女子呢,還是算新式女子?’大家異口同聲地說:‘林醫生,您是堂堂的劍橋大學畢業生,英國留學生,您不算新式女子,誰算新式女子?’師姐含笑說道:‘可有人講,小腳是舊式女子的標志,凡是小腳均屬舊式女子。可謂,一腳定終身,永世不得新。我的小腳,是我媽媽在我四歲那年替我裹的,不是我自己裹的。退一萬步講,就算是我自己裹的,我喜歡小腳,我心甘情愿,又沒有危害社會,禍及人類,違犯法律,有背道德,又有什么不可以?腳是我自己的,我有自主權,要大要小,那是我的權利,干涉我裹腳,就是侵犯我的人身權利,侵權。小腳并沒有影響我留洋讀書,沒有影響我工作、學習、生活,乃至生兒育女、家庭生活。’協和醫院的醫生、護士,紛紛鼓掌,極表贊同。” 琳達聽得出神,林醫生講得太精采了,不愧是留學生,見多識廣。自己就應該向人家學習,泰山壓頂不彎腰,風霜雪雨何所懼,堅決把鐘愛的小腳裹下去。 醇親王接受了檢查禁止纏足上諭四年來執行情況的棘手差使。上諭中,“務當婉切勸諭”,“以期漸除積習”的要求,至今乃是一句空話,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權當耳旁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不當一回事。 究其原因,純屬政策制定失當,不得人心,大逆民意。自一九00年,大清光緒二十六年,慈禧決策不當,與列強宣戰,致令八國聯軍乘機進犯,攻占京師,終致喪權辱國,顏面丟盡,聲譽掃地。僅僅過了一年,一九0一年,大清光緒二十七年,慈禧太后一不抓國計民生發展經濟,二不抓懲治貪官廉明吏治,竟在一個并非當務之急的纏足問題上故作維新,大作文章,難怪收效甚微。還有一個原因,人們認為,千百年以來,女人均為小腳,洋婆子才是大腳,提倡天足禁止纏足,分明是數典忘祖崇洋媚外,加之洋人剛剛入侵,民憤極大,民眾更加反感。 因此,素來小心謹慎、膽小怕事的醇親王,面對爛麻樣毫無頭緒的差使,老虎吃天無從下口,刺猬團球無從下手,一籌莫展,毫無辦法。慈禧太后命吏部侍郎秦天祥和戶部侍郎汪容甫,協助醇親王,出謀劃策,開展工作。 三人在醇親王書房,絞盡腦汁,想出了一個辦法,先到京師一品、二品大臣家中,檢查上諭落實情況。并議決,為了做到模范表率,打鐵先生要自硬,先在三人家中查起。檢查的內容是,家中二十歲及二十歲以下之女眷,仍在裹腳者,婉勸放足。二十歲以上仍在裹腳之女眷,因小腳已纏斷纏死,放足與否,聽其自便,不作規定。 醇親王將第二天要檢查王府女眷是否裹腳的計劃,告訴了福晉,遭到福晉好一頓數落,說丈夫是榆木腦袋不開竅。老福晉是慈禧太后的親妹妹,老醇親王奕譞是咸豐的親弟弟,一對親姐妹嫁給了一對親兄弟。福晉從婆婆處知道了這次檢查的真正用意,檢查不過是掩人耳目,走走過場,醉翁之意不在酒,不必過于認真。 福晉確有難言之隱,年方二八的小姑子寶珠格格,幼年裹了一雙“刀條”小腳,至今僅有四寸五分(15厘米)長,同五歲小女孩的腳一樣大,這分明違背祖制,豈可見人。 滿清皇帝一直嚴禁滿族婦女裹腳。崇德三年(一六三八年)八月,皇太極下諭:“有效他國纏足者,重治其罪。”順治元年(一六四四年),孝莊后太后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順治二年(一六四五年),順治皇帝重申,順治二年以后出生的女孩嚴禁纏足。順治十七年(一六七八年)又下圣旨,膽敢抗旨不遵給女兒纏足者,其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又下上諭禁止纏足。以后,乾隆皇帝和道光皇帝均重申禁令。可謂三令五申,言出法隨,膽敢纏足,嚴懲不貸。 但是,愛美之心是壓不住的。尤其是康熙七年(一六六八年)又重新允許漢族婦女纏足之后,八旗婦女纏足始終禁而不絕,到了清末,愈演愈熾,遂成燎原之勢。 當一六四四年清兵入關時,八旗女子頗以漢族小腳為奇,終于艷羨,忍不住仿效。又怕違犯禁令,不敢將四趾曲下,彎作弓形。于是別辟蹊徑,發明了一種“刀條”腳,瘦窄平直,具有金蓮小腳之神韻,深受八旗小妞喜愛,打了一個擦邊球。嚴格講起來,仍是違背祖制,屬于纏足之列,經不起檢查,上不得臺面。 原來寶珠格格幼年,極羨漢人之纖趾,神魂顛倒,不能自已。老福晉無奈,又怕違背禁令,就給她裹了一雙“刀條”腳。用三尺長、二寸寬的白布,由小趾根處纏繞一周,緊縛足面,使足趾稍斂。向上移動二三分再繞一周,僅纏三周。并不求四趾曲折,亦不纏繞腳跟,恐成弓形。不纏足尖,不屈趾,不折腰,著極緊之布襪。炕端放一小幾,上置尺厚枕頭。命格格仰臥,蹺起兩腿置于枕上,使雙腳血液倒流,滯其生長。初時雙腳脹痛,格格幾不可忍,咬牙堅持。繼之雙腳完全麻木,以至于小腿、大腿皮膚溫度降低。雙腳如死,毫無知覺,格格沾沾自喜,甘之如飴。久而久之,雙腳筋骨發育受阻,于是天足式小腳宣告成功。格格大喜過望,饞得小伙伴紛紛仿效。但平日仍須打條兒,套緊襪,著窄鞋,否則寸步難行,反不如纏裹小腳更加舒適。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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