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锦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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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媽媽道:“到時我要穿龍鳳褂、蒙蓋頭,坐花轎,媽你說使得使不得?”
媽媽道:“這有什麽使不得?這本是傳統民俗,現在又重新煥發出光彩來,為大戶人家喜愛的娶媳婦的方式。另外,坐花轎才彰顯出女兒家的端莊典雅,儀態萬方,看環兒文文靜靜的模樣,就適合坐花轎。不過,在上下花轎的時候,有可能暴露出你的小脚來,你的小脚是不是要偽裝一下?”
我回答媽媽道:“這回我不偽裝了,而且還要穿上大紅繡鞋瀟灑地走一回!裹脚又不犯法,是我自己喜歡、自己愿意,剛好又符合李家的要求,有什么可遮遮掩掩的?如果被圍觀的鄉鄰看見了,就讓他們驚訝一回吧。李家的新媳婦就是要超凡脫俗、驚艷一方!當然,我也不會在眾人面前故意展露自己的小脚,既不張揚,也不掩飾,祇要大大方方的、一切聽其自然就好。”
媽媽道:“這也對,為了這雙脚,不知受了多少罪,在出嫁這一天風光一回也不為過,畢竟女人一輩子祇有這一回,不能太委屈了自己,展示一下真實的自己正當其時。本鄉的人都知道,李家的上兩代媳婦都是小脚,你做為第三代,裹了脚也在情理之中,人家的傳統就是這樣麽!他們見了,祇會羨慕、祇會贊嘆,要現在的人裹成小脚那可是難上難。”
第二天,一山哥把我接到他的房間裡,一進屋就脫掉我的大鞋。我平時白天總是要把小脚掩飾一番的,為的是避免被生人看見。每天早晨纏上脚帶後再穿上襪子,外面套一雙睡鞋,最外面,再穿一雙闊大的休閑鞋,空曠的地方就用棉花填補。就這樣,上學是如此,放假也是這般,由於我防範得嚴密,一直也沒出現破綻。在我上學期間,雖然大部分時間都是一山哥接送我,但却不得機會接近我的小脚,大有“咫尺天涯”之慨,今天終於等到我“送上門來”,一山哥自然不能放過。不過,由於有很多正事要商量,一山哥就沒有恣意放縱,沒有剝我的脚帶,祇是用兩手緊揑着我的一雙穿着玉色睡鞋的小脚,對於一山哥的所為,我歷來是“逆來順受”,聽他擺布。但心裡却是十分酣暢的。小脚就是這樣奇妙的尤物,一被丈夫揑弄,就周身通泰,美不可言。我之所需,正是他之所求。他之所為,正是我之所愿。世間竟有如此和諧而美妙之事,那一定是非纏足莫屬了。後來,我才知道,閨房中所有情趣之事,率皆與此相埒,這又是後話了。
溫存了一會之後,一山哥問我:“小寶貝兒,我們要結婚了!你高興不高興?”
我回答道:“以後我們就能天天在一起,當然高興了。”
一山哥問道:“結婚那天,你有什麽要求呢?這天是你的節日、你的權利,我們會盡我們所能滿足你的要求的。”
我略加思索後道:“我要穿龍鳳褂、蒙蓋頭、穿木底弓鞋、坐花轎。”
一山哥高興得大喊道:“太妙了!怎麽和我想的一模一樣呢?”
我道:“是這樣的麽?那太好了!”
一山哥道:“花轎在婚慶公司都是現成的,龍鳳褂和紅蓋頭隨時能夠買到,這都不用愁。祇是木頭弓底需要請人做,你畫個鞋樣給我,我馬上教人依樣去做,一次做上十幾雙,為的是以後做鞋更方便。然後我再買一疋繡花紅緞給你,至於紅繡鞋,你愿意做多少雙就做多少雙。這就好了吧?”
若說纏足女子的話題,三句話不離纏足。因為每日、每時都受着脚帶緊束的煎迫。所以每天的喜樂哀愁,莫不與此相關。始纏之時,痛苦非常,一雙脚帶直把人纏得形銷骨立,寢食俱廢,但為美觀故,又不得不忍痛狠纏。而到小脚纏成之後,却又是另一番境界。不但對疼痛渾然不覺,反而在纏束中自得其樂,特別是把脚背繃緊,盡量彎作弓樣,再加緊束的時候,就更加春情勃發,意趣盎然。到後來,纏足反而成了每天必不可缺的、自覺自愿的功課,而且非緊纏不能得其趣。纏足女子能達到如此境界,那是她的造化,是淑女賢婦們規矩做人、老實纏足的回報。這是閨閣中的秘聞佚事,不是個中人,難知其中奧妙。
我的小脚自從裹成以後,疼痛就日見減輕,一年之後,基本上不感覺疼痛了。這時的纏足,主要是維持脚形和防止小脚長大,可不必再狠裹。可是,由於前述的原因,纏足使我愉悅、使我感到一種被緊緊束縛的欣快感,我情愿裹得緊些,可上學期間,我不能纏得過緊,因為我還要裝成天足,不能露出破綻。到了節假日,我才可以把脚帶裹得緊些。就這樣,日復一日的過去,我的小脚越發瘦削了,小脚的長度也由剛纏成時的五寸六分縮短為現在的五寸二分,這使我暗暗驚喜。剛才一山哥讓我畫個鞋樣給他去做弓底,我就比着睡鞋畫了一個,用尺一量,剛好五寸二分,我又把鞋樣修改為五寸。因為布面鞋幫有一定的延展性,比自己的脚小兩分的鞋是可以穿得進的,雖然穿上要費力些,但這可以有效地約束小脚。我把鞋樣修改好後遞給一山哥。
一山哥把鞋樣收好,又對我道:“我家也有幾件事,需要說給你知道,現在說給你聽聽好吧?”我道:“當然要聽的。”
一山哥便道:“第一件事,我們要去香港辦理結婚證。”
我詫異道:“怎么還要去香港辦結婚證?就近辦不好麽?為什麽舍近求遠呢?”
一山哥道:“這你就不知道了。你現在的年齡才十八歲,在內地還沒到結婚年齡,內地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歲以上,而香港女子的結婚年齡是十六歲以上即可,但若是十六至二十歲時,須有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才能結婚。所以,這還需要你媽帶上她和你的戶籍證明,和我們同去香港辦理結婚手續。因我家在香港辦有企業,有房產,所以我有香港戶籍,因此,你和我結婚,需要到香港辦理結婚證。辦了結婚證後,你也就成了香港戶籍,香港沒有計劃生育之說,生育多少都沒有限制。這是香港戶籍的好處。”
我恍然道:“原來如此。”
一山哥接着道:“請你回去和你媽商量一下,最好一兩天內就動身,辦事須趕早,不要等急來抱佛脚。”
我回答道:“知道了,我回去就和我媽說,爭取一兩天內就動身。”
一山哥又道:“第二件事,就是你結婚時所穿所用衣物首飾等,全由我家準備,你們就不用操心了。結婚這天,你不能在娘家吃飯,上轎後,轎內備有點心,可以臨時充饑。待拜過堂後,自有飯菜送上來。再有,你穿過的衣服全部留在娘家,不能帶過來,你要穿婆家給你準備的衣服。但結婚這天你不能穿內衣短褲、不能戴乳罩,所以這天沒有內衣短褲以及乳罩送過來。但這祇限於結婚這一天,從第二天起就沒有這些規矩了,內衣、短褲以及乳罩自然都是有的。至於為什么要這樣,我也說不清楚,這都是奶奶規定的,說是祖上留下來的規矩,說祇有這樣才會家業昌盛,人丁興旺,否則就會不吉利。”
我道:“既然是奶奶要這樣,那還有什麽好說的,祇有遵從了。照這樣說,莫非裹脚布也要用婆家的麽?”
一山哥道:“裹脚布當然也由婆家送來。剛才是我忘了說了。”
婆家這些規矩的含義是不言而喻的,就是要我從出嫁這天起,穿婆家衣,吃婆家飯,受婆家約束,我做姑娘時的驕傲全都得放過一邊,從此去做低眉順眼的小婦人。可那又有什麽辦法呢?從來女兒家的命運就都是這樣的:“花無百日紅”,“女大不中留”,我也祇能“束手就縛”了。
我道:“那好吧,恭敬不如從命,我都遵從了,還有什麽要我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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