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锦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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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玉汝于成
當年記是小雛鬟,纏足形如半月彎。
坐到玉階習針黹,動人憐處起來艱。
──前人:《弱女行纏》
我不知什麽時候,竟然喜歡上了小脚,這對現在的女孩來說,真是有些匪夷所思。按照常人的想法,這事非常的不合時宜。縱使小脚好看,也已經不時興了。為了一雙脚,忍受骨斷筋折的痛苦,好不容易經過千辛萬苦裹成之後,不過博男人夸一句“好看”而已,自己就受那么大的罪,落得走不動也跑不動,哪裡也不能去,和殘疾人有什麽區別?這是何苦來?
其實,當初的我何嘗不是這樣想法,祇是後來,由於經歷的不同,生活境遇的改變,想法也就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我從不了解小脚,到喜歡上小脚,是事出有因的。
首先,做媳婦的必須裹脚是李家的規矩,既然我愿意做李家的媳婦,就得接受李家的規矩,不能指望奶奶對我“豁免”。李家既然同意接受我做他家的媳婦,我就應該盡快融入這個家庭。裹了脚行動自然要受限制,每天靜處閨房,恪守婦道,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才能表示你的忠貞不二,事實上,小脚就是進入李家的門票。如果你不知趣,一雙天足大脚邁入李家大門,還洋洋自得,恃寵生嬌,早晚有一天會被叫了去,對你宣佈李家的規矩──裹脚,那就尷尬多了,你既然不想離開李家,就得遵從李家的規矩,到頭來,吃苦還是免不了,與其被逼迫,還不如自己主動受纏,還能討奶奶、婆婆一個喜歡。
再者,一山哥,我的丈夫,在言談話語中不時地表示出對小脚的興趣,而且不諱言小脚好看,這分明是在給我暗示,他一定非常希望我有一雙小脚,給他做個小脚女人,我受了人家那麽多的大恩,總應該知恩圖報吧。我不過一個土村姑,在家裡被嬌生慣養得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又一無所長,嫁到李家祇會享現成福,不能為李家做任何貢獻,要你裹個脚都不肯,憑什么做他家的大少奶奶?祇要丈夫喜歡,就應該乖乖地把雙足裹小獻上去,就算不為別的,為了報恩也應該。
還有,我之愿意裹脚并非祇是為了守規矩和報恩,實際上,在奶奶和婆婆的薰陶下,我已經悄悄喜歡上了小脚。奶奶的小脚的確裹得中規中矩,我喜歡那種尖尖翹翹、窄窄瘦瘦的弓樣,就像是一塊美玉雕出來的一樣。還有,婆婆的小脚雖然不是很小,但能把脚從七寸裹到六寸不足,也算是了不起的奇跡了,而且步態很是娉婷裊娜,很是雅致,就暗暗羨慕起來,心想:做個小脚女人有什麽不好?女人梳妝打扮不就是圖丈夫喜歡、丈夫欣賞麽?祇要丈夫喜歡、丈夫欣賞,受多大罪也值得。所以,我想來想去,終於下決心裹脚了。
如果說,這是“以色事人”,其實,幾乎所有的女人都逃不脫“以色事人”的魔咒,不漂亮的女人就是不討人喜歡,所以她們不可能有好的命運。說“以色事人”下場不好,這也是信口雌黃。漂亮女子而下場不好的,大都是因為她們參與了當時的政治事件,如西施、楊玉環,所以有“如何四季為天子,不及盧家有莫愁”的譏諷。而嫁與平民百姓的漂亮女子,大都安富尊榮,無憂無慮。其實,不漂亮的女人,開場就不好,就更不用說下場了。漂亮是改變女人命運的助推劑,這比大學文憑要管用得多,千百年來的事實就是如此,縱使多少人不服氣也無可奈何。所以,女子重視修容、重視美貌勝於一切,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它和女人的命運息息相關。
過去對於女子行為規範的規定,可以簡括為“三從四德”,四德者,德、言、容、工也。其中明確提出了女子要修容,這是女子不同於男性的、為女子獨有的項目。在纏足盛行的年代,女子以纏足為容,這就更加助長了纏足的社會風氣。所以當時絕大多數女子都纏足,只有極少數赤貧家庭的女子例外。到現在,纏足雖然已經退出了時尚流行圈,但它依然在富有階層中頑強地生存着。已知現在還依然堅持纏足的絕不止李家一家,但肯定都是傳統觀念濃厚的富有之家。我能成為李家的一員可以說是一種緣份,否則你就是想纏足也不夠條件,因為沒有優裕的生活條件是纏不成足的。現在的女子一旦纏了足就成了高級擺設,成了一隻徹底的花瓶,誰來供養你?他們供養得起麽?這就是現在普通家庭不能纏足的原因。
自從我第一次見到奶奶和婆婆,知道了李家的規矩之後,我就開始悄悄地試着裹脚了,為的是能夠做李家的合格的媳婦。我準備了兩條粗白布脚帶,每到半夜媽媽睡着後,我就用脚帶把雙足裹緊,但纏了十幾分鐘後就受不住了,祇好解開來再裹得鬆些,但這也堅持不了半小時,最終還是解去脚帶才能入睡。我也知道,像這樣由着自己的性子是裹不成的。要裹,就得下大決心。然而這時要不要正經的裹,我的確還沒有考慮好。如果裹了脚走不了路,上不了學怎麽辦?這事需要和一山哥商量。前幾天和一山哥商量好了,他給我去學校疏通,可以不上體育課,這就好辦了。剩下來的事就是裹脚時強迫自己忍痛,把自己的不安份的雙手拘管起來,所以我要一山哥給我準備“那玩意兒”,一山哥告訴我,“那玩意兒”三五天內就到。我算了算,離開學還有兩個多月的時間,要在這麽短的時間裡裹成是不可能的,估計把四趾裹倒還是可能的,能夠裹到這種地步,也算是一個小小的進步。但這事需要媽媽的支持和配合,我不能瞞着媽媽悄悄地裹脚了。
這天晚飯後,媽媽照例在納一隻鞋底,這是媽媽自己穿的鞋。我也事先照一山哥拿來的奶奶和婆婆的鞋樣,粘好了鞋底,也拿一隻鞋底在納。我對媽媽道:“媽,我要裹脚了。”
媽媽吃驚地問:“你婆家對你說了?要你現在就裹脚?”
我說:“她們沒有對我說。我是想,既然早晚要裹,早裹總比晚裹強,三年後再裹,骨頭會更硬,吃的苦頭會更多。所以我決定現在就開始裹。”
媽媽道:“既然她們沒有說,那就過一年算一年,何必自討苦吃,提前受這份罪?裹了脚,像小脚老太太一樣地走路,有什麽好?”
我笑道:“誰說我裹了脚就成了小脚老太太?就不能是小脚姑娘、小脚媳婦?我看一山娘就不是這樣,和平常人走路差別不大,祇是走得慢些。我若是裹了脚,會比一山娘走得還輕快。因為我比她早裹了六七年,肯定會裹得更好些,毛病也會少些。”
媽媽嘆口氣道:“環兒都成了人家的人,我還能說什麽,既然人家有這個規矩,你又愿意裹,那就裹唄,裹疼了時可不許哭鼻子!”
我笑對媽媽道:“媽媽又說混話了。女兒家裹脚哪有不哭鼻子的?俗話不是說‘小脚一雙,眼淚一缸’麽?我就準備着流上一缸的眼淚。裹得實在忍痛不過就大哭一場,哭完了擦乾眼淚再裹,直到裹成為止。”
媽媽道:“娘不信你就有那份耐性,裹脚的那份罪可不是一般人忍受得了的。你姥姥說過,那個時候女孩子家裹脚,哪個不得挨上幾十板子?因為怕打,才不得不勉強把脚裹小。說到底,小脚是逼着打着才裹成的。現在沒人逼你,看你怎麽裹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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